图们市金正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80万立方米商品砼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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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边州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
根据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我局拟对图们市金正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80万立方米商品砼项目进行验收。为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,现将拟验收监测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2天。
听证权利告知: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,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、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。
联 系 电 话:0433-2522369(环境监察支队)
传 真:0433-2522369
通 讯 地 址:延吉市长白山西路5155号
邮 编:133000
项目名称 |
建设地点 |
建设单位 |
验收监测报告编制机构 |
项目概况 |
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|
备注 |
图们市金正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80万立方米商品砼项目 |
图们市月晴镇大星村后安山 |
图们市金正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|
吉林省绿科检测有限公司 |
本项目位于图们市月晴镇大星村后安山,占地面积9000㎡,建设内容符合批复内容,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,环保投资40万元。 |
(一)本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,搅拌机、车辆以及地面清洗废水采用了三段式沉淀池处理后,可作为生产用水循环使用,不外排。本项目职工利用邻厂的洗手间,因此不产生生活污水。 (二)对水泥采用了封闭式运输,砂和石料运输加盖了篷布,通过洒水等方式控制扬尘。水泥筒仓顶部安装了布袋除尘器,由于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监测现场条件有限,因此采取了无组织排放监测,监测结果表明该企业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为0.095-0.248 mg/m³之间,无组织排放小时最大浓度值全部达到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中的限值。 (三)采取了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减振降噪措施,经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昼间等效声级范围在50.8—56.4d Bd B(A)之间,夜间等效声级范围在37.5—42.5d B(A)之间,均符合GB12348-2008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中2类区标准。 (四)东侧厂界处建设了实体墙,避免了噪声和扬尘对看守所等环境敏感点造成影响,午间和夜间不生产。 (五)废砂石料综合利用,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。 |